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主页

关于思源公寓首批申租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6-09-05 14:39:07 点击:

住房与社区管理处 发布于 2015-10-20 09:19:46

按照省委、省政府利用保障性住房解决我校教职工周转用房困难的精神,西安市政府整租给我校的“思源公寓”公租房现已具备申租条件,经2015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议同意,申租工作将分批次展开。现将首批申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租条件及范围
  凡符合本人及配偶未购(租)单位福利房及政府保障房的、有住房困难的下列教职工均可参加首批申租:
  1.青拔人才等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我校事业编制的在岗教职工;
  3.符合《西安交通大学讲师招聘实施办法》(西交人[2012]1号)、《西安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招聘实施办法》(西交人[2013]18号)及《西安交通大学专职科研队伍管理办法》(西交人[2015]93号)文件精神的讲师、副教授及专职科研人员;
  4.学校科教院聘用在研究和工程实验技术系列的专职研究人员。
  上述教职工中本人及配偶目前已购(租)单位福利房或政府保障房者,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退出上述住房后,亦可参加本次申租。

二、房源情况
  思源公寓共有可供分配房源693套。在综合考虑周转预留的基础上,将根据申租报名情况确定首批可供分配的房源数量、具体房号及户型图,并在选房前另行通知。

三、申租选房分组及排队原则
  通过资格审核的申租人按照教师优先、公开排队、分组选房的原则参加住房处组织的选房。第一组:“青拔人才”等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第二组:教师;第三组:其他人员。
  选房排队主要依据申租人进校时间(或岗位工作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同等情况下,依次参考职称职务(级)高低、任现职时间先后、学历学位高低、是否双职工以及年龄大小排序。住房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将优先安排。
  选房时,已婚申租人不限房型;未婚申租人,原则上仅限一室一厅的房源。

四、租金标准与租期时限
  思源公寓租金由基础租金和家具家电使用费两部分构成。
  (一)基础租金按照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确定的租金标准,应为建筑面积13.29元/平米•月(含物业管理费)。为体现对人才和青年教职工的关爱,学校决定对符合首批申租条件的教职工在首个租期按照以下方案给予基础租金减免优惠:
  1.青拔人才等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个租期基础租金全免;
  2.其他教职工首个租期基础租金按照六折予以优惠,收取标准为建筑面积8.00元/平米•月(含物业管理费)。
  (二)公寓内家具家电配备分为两种类型,使用费收取标准经学校批准,按以下方案逐月全额收取。

类型

配备设施设备

使用费

A类

橱柜、空调、抽油烟机各1组(台);

30元/套•月

B类

橱柜、空调、抽油烟机各1组(台);

双人床,双门衣柜,学习桌椅,茶几,沙发各1组(个)。

140元/套•月


  (三)租期时限
  为确保思源公寓的良性周转,公寓合同租期与申请人工作岗位合同期同步,且首个合同租期最长不超过3年。租约到期如仍有住房困难、且符合申租条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续租,基础租金按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确定的租金标准收取,不再优惠。

五、物业管理
  公寓的物业管理由西安市和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除物业管理费已在基础租金中包含外,租住期间发生的其他物业服务费用及水、电、气、暖、网络、通讯等费用,由租住人按规定自行缴纳。

六、保证金交纳
  申租人在选定公寓后,须向学校缴纳公寓租住保证金5000元。所租公寓退还学校时,经核查公寓及家具家电等设施设备无人为损坏、水电暖气等费用及房租结清后,学校退还公寓租住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申租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本通知发布后,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即可在各院、处(部)办公室或住房处办公室(兴庆校区东五舍B座103室、医学校区行政楼一楼133室)领取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思源公寓申租审核表》,并准备相关资料。(《申租审核表》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各项信息以本通知发布时为准。表中申请人“学校人力资源部审核意见”栏由学校统一填写。)
  《申租审核表》及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由申请人本人交回住房处办公室(地点同上),现场核验。
  申请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中午12:00时。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租。
  (二)材料审核。学校有关部门及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对《申租审核表》内容进行审查。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及分组排队情况将面向全校进行两榜公示。公示期间住房处成立专门小组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实名投诉举报。第二榜公示即为最终选房分组名单,选房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举报箱地点:东五舍B座一楼北侧走廊  
举报投诉电话:82668149  82665801
举报投诉邮箱:zfc@mail.xjtu.edu.cn

八、未尽事宜由住房与社区管理处负责解释。咨询地点及电话:
  兴庆校区东五舍B座103室   82668140   马老师
  兴庆校区一村40舍112室    82664337   郭老师
医学校区行政楼一层133室   82656945   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