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垃圾分类建设配套需要,就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箱采购投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进行磋商性谈判报名。
一、项目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兴庆、雁塔、曲江校区分类垃圾桶、箱投放试点项目(一期)
二、项目概况:为西安交通大学兴庆、雁塔、曲江三校区指定区域内建设垃圾投放箱及采购投放四分类垃圾桶。
三、报名资格条件及要求
1、参加本项目磋商投标报名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或西安交通大学采购招标相关规定。
2、参加此次项目磋商报名的单位必须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国家政府部门颁发且在审验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质量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件,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
3、磋商报名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磋商谈判所需要求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律和条例以及西安交通大学相关管理规定要求。
4、磋商报名单位应仔细阅读相关内容要求,参与本项目必须与其注册的经营执照生产经营项目相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生产能力并提供企业相关业绩;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5、磋商报名不作为确定参加磋商谈判资格,确定参加磋商谈判资格以招标方审核遴选后通知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磋商谈判。
四、报名时提供资料
1、提供年检合格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质量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提供近三年供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如报价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提供交纳磋商报名保证金银行转账凭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五、磋商报名保证金
1、磋商报名保证金:壹万元(小写:10000.00元)人民币,在2019年8月6日下午16:00截至日期时间之前必须到达西安交通大学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报名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与磋商报名单位名称必须一致(磋商报名单位在汇款时必须注明后勤保障部、项目名称)。磋商报名保证金在磋商谈判未中标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磋商谈判中标单位缴纳的磋商报名保证金自行转为履约保证金。
单位名称:西安交通大学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开户银行: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
账号:3700023509088100314
2、如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报名保证金将被没收:
(1)磋商报名人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送的投标磋商文件;
(2)磋商报名人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磋商报名人在本项目的全部资格并没收磋商报名保证金,相关损失由磋商报名人全部承担;
(3)磋商报名人未经招标人许可无故放弃参加磋商谈判会议、无故放弃磋商中标的;
(4)磋商谈判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协议;
(5)磋商谈判中标人履行合同期内未达到招标人所需相关要求的。
六、磋商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8月6日下午16:00。投标磋商文件提交地点:另行通知。
七、磋商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信息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东五舍后勤保障部二楼215办公室。
联系人:牛老师18681884979 联系电话:029—82668589
特此公告。
西安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