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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创新港校区生活(餐厨)分类垃圾、环境绿化垃圾清运服务业务外包项目磋商采购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9-09-20 15:25:03 点击: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创新港校园建设配套需要,西安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对创新港校区生活(餐厨)分类垃圾、环境绿化垃圾清运服务业务进行外包磋商采购。现邀请有实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采购。

一、项目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创新港校区生活(餐厨)分类垃圾、环境绿化垃圾清运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HQCXG(2019)009号

三、招标形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创新港校区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如下:

1、创新港校区1#、2#、3#、4#、5#、6#、8#、9#、18#、19#、20#、21#、22#巨构建筑及学生宿舍A、B、C区产生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清运服务外包。

2、创新港校区A区15食堂、B区16食堂、C区17食堂产生餐厨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清运服务外包。

3、创新港校区室外环境垃圾、绿化垃圾(不包含建筑垃圾)分类清运服务外包。

六、项目要求

1、必须保证使用西安市政府规定的封闭式分类生活垃圾压缩垃圾清运车提供垃圾清运服务,同时保持垃圾收集点、站(台)范围内干净、整洁,设备、设施有序堆放,垃圾全天无堆积现象。

2、按时清运收集点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环境垃圾、绿化垃圾,并按相关部门规定的地点倾倒。

3、每天按照采购方规定的时间进行清运,晚22:00-次日早6:00前不得清运垃圾。

4、每次清运工作完成后,需清理干净现场,保持垃圾集中点、站(台)周围的环境干净整洁,保持设施设备完好、干净整洁,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积垢物,做到车走场清。

5、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校区服务区域内道路上抛、冒、滴、漏,如有发生,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6、投标方应遵守西安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环境垃圾、绿化垃圾等分类垃圾处置的相关规定,分类运输垃圾至规定的地点倾倒。

7、在清运垃圾过程发生的设备或人员损害,或因违章、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害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投标方承担。

8、遵守西安交通大学相关服务区域内的管理规定、公约等。

9、采购方有权对中标方的垃圾清运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对中标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清运质量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及处罚的要求。

10、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1、中标方须按中标价格的1.5%缴纳中标服务费。

12、投标方须对本项目内容整体响应。

七、报名资格条件及要求

凡在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出具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方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投标方有能力从事生活垃圾集中、压缩、清运、倾倒服务,具有西安市行政区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生活垃圾清运车辆登记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函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当地环卫主管部门出具的垃圾清运证明,上述证件及证明须提供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记录,且在西安交大采购办供应商库中无不良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开标时提供原件并在每份投标文件中附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便在开标时进行资格审查。

9、投标报名不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确定投标资格以采购方审核遴选后通知为准。

八、报名时提供资料

1、法人出具身份证原件,非法人需出具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具报名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西安市行政区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生活垃圾清运车辆登记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当地环卫主管部门出具的垃圾清运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出具近两年(2017年至2018年)1份及以上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服务质量良好报告.

5、提供交纳投标报名保证金银行转账凭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九、投标报名保证金

1、投标报名保证金:贰万肆仟元整(小写:24000.00元)人民币2019925日下午1600截至日期时间之前必须到达西安交通大学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投标报名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投标报名单位在汇款时必须注明后勤保障部创新港办公室、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保证金(以公告中银行账户实际到款为准),不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异地以银行汇票、同城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恕不收现金)。未中标单位,在投标期内未发生违反投标纪律的不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期结束后且未发生毁约、违约事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单位名称:西安交通大学

开户银行:工行西安市互助路支行

账号:9558853700000119009

2、如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报名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报名人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报名人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报名人在本项目的全部资格并没收投标报名保证金,相关损失由投标报名人全部承担;

(3)投标报名人未经招标人许可无故放弃参加招标会议、无故放弃中标的;

(4)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协议;

(5)中标人履行合同期内未达到招标人服务相关要求的。

十、工作安排

(一)资格报名及文件领取

1、报名及领取时间:2019年9月24日—2019年9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及领取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东5舍A座315室。

(二)文件接收及开标安排

1、磋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开标形式:当场开标;

3、磋商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副本):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注册证);

(2)法人委托书(法人授权参加投标的出示法人证明书);

(3)法人身份证(或授权投标人身份证);

(4)西安市行政区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生活垃圾清运车辆登记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当地环卫主管部门出具的垃圾清运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提供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以上所有资格证件,请随身携带,以便现场验证。

十一、联系信息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东五舍后勤保障部三楼315室。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29—82668122

特此公告。

 

                                                西安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