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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申购新建住房住户腾空原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6-09-03 15:31:45 点击:

各有关住户:

按照《关于新建住房第四次收款及钥匙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本次申购新建住房的非拆迁户和校内过渡的拆迁户应于8月底将原住房交回学校,学校将及时启动后续腾空房的申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住房腾空交回流程

1. 各住户自行清空原住房内家具、家电等个人物品,确保原住房内的水、电、暖、气、门窗及室内管道完好无损,室内废弃物及垃圾清理干净后,可申请交回原住房。

2. 交回原住房的具体流程见附表。

3. 8月29日起,学校设立专项办公室受理住户交回原住房申请(地点另行通知)。暑假期间办理交房的住户,可在后勤水电部门及住房处值班点办理有关手续(详见附表)。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回原住房的住户,须书面向住房处提出延期申请(最长不超过30天),经住房处核准后,将参照西安市公有住房成本租金标准8.18元/平方米・月(使用面积)收取申请人原有住房延期使用租金。在此期间,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正常收取。

三、对未提交延期申请且未按期交回原住房的住户,以及在学校核准的延期期限内未交回原住房的住户,将参照西安市公租房的租金标准13.29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进行处罚。若一个月后仍未交房的,处罚标准将上浮50%,依此类推。在此期间,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正常收取。

特此通知。

祝各位老师假期愉快!

                                                  后勤保障部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