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后勤保障部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勤保障部物业服务中心现就西安交通大学雁塔校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谈判,诚邀合格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简介
(一)招标单位:西安交大后勤保障部物业服务中心
(二)项目编号:西交后勤物业招(2019)013号
(三)项目名称:西安交通大学雁塔校区垃圾清运服务
(四)招标形式:竞争性磋商谈判
(五)项目地点:西安交通大学雁塔校区
(六)项目要求:
1、必须保证使用西安市政府规定的封闭式分类生活垃圾压缩垃圾清运车提供垃圾清运服务,同时保持垃圾站(台)范围内干净、整洁,设备、设施有序堆放,垃圾全天无堆积现象。
2、按时清运招标方集中至收集点的生活垃圾,并按相关部门规定的地点倾倒。
3、每天中午12:00-14:00(夏时制12:00-14:30);晚22:00-次日早6:00前不得清运垃圾。
4、每次清运工作完成后,需清理干净现场,保持垃圾转运站(台)周围的环境干净整洁,保持设施设备完好、干净整洁,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积垢物,做到车走场清。
5、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校区(小区)抛、冒、滴、漏,如有发生,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6、投标方遵守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相关规定,分类运输垃圾至规定的地点倾倒。
7、在清运垃圾过程发生的设备或人员损害,或因违章、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害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投标方承担。
8、遵守西安交通大学相关服务区域内的管理规定、公约等。
9、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的垃圾清运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对投标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清运质量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及处罚的要求。
10、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1、中标方需按中标价格的1.5%缴纳中标服务费。
二、资格要求
凡在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出具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方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投标方有能力从事生活垃圾集中、压缩、清运、倾倒服务,具有西安市核发的年度生活垃圾清运车辆登记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有当地环卫主管部门出具的垃圾清运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记录,且在西安交大采购办供应商库中无不良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开标时提供原件并在每份投标文件中附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便在开标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工作安排
(一)资格报名及文件领取
1、报名及领取时间:2019年8月23日( 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及领取地点:西安交大东5舍A座308室。
(二)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出具身份证原件,非法人需出具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具报名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西安市核发的年度生活垃圾清运车辆登记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有当地环卫主管部门出具的垃圾清运证明。
(三)符合条件的指标人须在2019年8月27日(星期二)下午17:00之前交纳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公告中银行账户实际到款为准),不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异地以银行汇票、同城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恕不收现金)。未中标单位,在投标期内未发生违反投标纪律的不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期结束后且未发生毁约、违约事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户名:西安交通大学
账号:9558 8537 00000 119 009
开户行:工商银行互助路支行
(四)文件接收及开标安排
1、磋商时间: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时;
2、磋商地点:西安交大东5舍A座三楼后勤保障部会议室;
3、开标形式:当场开标;
4、磋商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副本):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注册证);
(2)法人委托书(法人授权参加投标的出示法人证明书) ;
(3)法人身份证(或授权投标人身份证);
(4)西安市核发的年度生活垃圾清运车辆登记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有当地环卫主管部门出具的垃圾清运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提供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以上所有资格证件,请随身携带,以便现场验证。
五、项目联系人:程老师
电 话:13186002186
报名联系人: 李静
电 话:029-82668815
地 址:交大兴庆校区东五楼A座308室
邮 编:710049
西安交通大学
后勤保障部物业服务中心